9829Monday行政事項聯繫
人事主任王新發
  1. 2. 教育部98年2月4日台參字第0980004820C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條文。 ●主要修正重點: 增訂「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第四條)」及「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出席委員人數。但為前項第一款決議時(按:指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全體委員人數。」
  2. 1. 轉知教育部函,有關公立學校職員寒暑假如實施彈性上班方式應遵守原則中之「1週」究應如何計算1案,請 查照。 一、 依教育部98年1月22日台人(二)字第0980008454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92年12月22日台人(二)字第0920189135號函釋另以97年1月23日台人(二)字第0970003487B號函及97年7月31日台人(二)字第0970146066號函重申並補充說明略以,有關公立學校職員寒暑假期間上班方式,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授權學校因應業務需要擴大公務人員彈性上班時間,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請領加班費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處理。倘學校實施彈性上班方式,應依(一)學期結束後1週及開學前1週應全日上班、(二)不影響民眾及師生權益,不降低行政效率及(三)學校職員訓練進修、休假、加班補休假儘量集中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等原則訂定配套措施,合先敘明。 三、 上開「學期結束後1週及開學前1週應全日上班」之「1週」,基於學校行政事務之正常運作,其1週之計算應以休業式(開學日)起往後(向前)計算以為妥適。 四、 檢附說明一函影本1份供參。 ●附錄:教育部98年1月22日台人(二)字第0980008454號函 有關本部92年12月22日台人(二)字第0920189135號函釋公立學校職員寒暑假如實施彈性上班方式,應遵守原則中之「一週」究應如何計算一案,復請 查照。 一、 復貴局97年11月28日北市教人字第09740170200號函。 二、查本部旨揭函釋另以97年1月23日台人(二)字第0970003487B號函及同年7月31日台人(二)字第0970146066號函重申並補充說明略以,有關公立學校職員寒暑假期間上班方式,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授權學校因應業務需要擴大公務人員彈性上班時間,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請領加班費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處理。倘學校實施彈性上班方式,應依(一)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應全日上班、(二)不影響民眾及師生權益,不降低行政效率及(三)學校職員訓練進修、休假、加班補休假儘量集中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等原則訂定配套措施,合先敘明。 三、 上開「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應全日上班」之「一週」,基於學校行政事務之正常運作,其1週之計算應以休業式(開學日)起往後(向前)計算以為妥適。
  3. 3. 教育部98年2月4日台參字第0980004820C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條文。 ●主要修正重點: 增訂「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第四條)」及「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出席委員人數。但為前項第一款決議時(按:指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全體委員人數。」
  4. 4. 980204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六條條文。 ●主要修正重點: 一、 增訂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各學校於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不得以下列情形,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一、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假。二、依法令規定給予之哺乳時間、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或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 將第一項第五款核列嘉獎情形之第五目,由原「對學生的輔導,熱心負責,成績優良」修正為「對學生之輔導或管教,熱心負責,成績優良」。 三、 將第一項第六款核列申戒情形之第四目,由原「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責」修正為「對學生之輔導或管教,未能盡責」。
  5. 5. 申請人請填寫本表一式二份及繳驗相關證件,並請先詳閱下列規定;簽章申請後即視同切結未重覆申請補助,且無違反下列規定之虛偽欺矇冒領情事,否則除應退還所領之補助費外,並應負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 一、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  (一)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需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二)除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件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正本,如係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二、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包括寒暑假短期打工),且自註冊之日起,溯前推算6個月之每月工作平均所得(指子女工作依所得稅法應申報之所得總額)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目前為17,280元)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三、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四、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但行政院97年6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62537號函修正之「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實施前,已依原規定請領補助有案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得依規定修業年限,繼續補助至應屆畢業年級為止。 五、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包括離婚、分居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覆申請。
  6. 6. 98年健康檢查事宜通知: 1.98年健康檢查正式通知已於98年1月23日公布,本局將以此份名單所列人員及補助金額為準,由本局會計室撥款匯入各校專戶,請各校詳細核對補助人員名冊是否正確。 2.98年度健康檢查請受檢人員檢據於各校辦理核銷撥款,爰請告知受檢人員須於年底前完成核銷。
資訊組長廖本宏
  1. 本校報局表單及時填報率為97.x%,共九件未達及時填報的標準,請同仁留意填報期限。
  2. 行政同仁請依公文所示資訊素養研習的時間地點,準時參與研習。
  3. 近來網站曾遭不名人士登入後,胡亂留言,為改善資訊安全,登入後會顯示IP位址,儲存新增與刪除記錄,如有不法,將對外追查責任歸屬。
訓導主任高碧芳
  1. 教育局重申學生在校安全事宜:【除學習節數以外各時間(如:導師時間、午休、清掃時間),請加強學生安全之注意。】打掃時間請科任與兼行政同仁到外掃區督導打掃工作。
生教組長楊珍琦
  1. 部分班級仍經常忘記補登,感謝大部分老師及負責的學生協助,刷卡率能維持90%,請各班養成習慣到達教室,先打開電腦觀看刷卡紀錄,若07:50後未到校之學生,請先發出未到校簡訊,再請訓導處協助,電話聯絡。
  2. 交通安全教育著重:輕聲慢步,走廊樓梯間不奔跑、機車搭載應戴安全帽、尊重路權,行人應走專用道。
  3. 學生若有兩天不明原因之缺課,務必先知會訓導處,三天未到校無法聯絡者,將直接通報中輟。
  4. 加強路隊行進秩序,推行禮讓活動,高年級禮讓中、低年級先行進。由糾察隊員執行路隊指引,違規路隊,將由訓導處擇期加強訓練。
  5. 重視人權法治教育,請各學年融入課程中,並舉辦宣導活動。
衛生組長林怡君
  1. 開學日大掃除之回收物請送至垃圾場。
  2. 開學日大掃除請務必確實清掃,亦請督導老師務必到場指導。
總務主任吳昌昇
  1. 有關消費卷能否用於繳交學雜費等事宜,總務處說明如下:茲因學校機關並非營業人,收受消費卷後必須再轉消費流通,無法兌領現金存入公庫,是以學校機關不適宜收受消費卷用抵學雜費。各處室如有家長詢問可洽總務處協助說明。
  2. 97年度每月平均用電51,663度,平均每月電費143,225元。新的一年敬請各位同仁節約用電,並能隨手關電、省電。
文書組長黃琳琳
  1. 文書組針對去年教育局對各校公文的考核建議事項及本校應改善的空間,作成一份書面報告(見附件),請各科室陳閱後,將不清楚辭句勾選出來,以作為未來文書研習的參考。
  2. 去年文書查核,本校並未被教育局圈選中,但其查核方向與各位老師兼行政人員比較有關的是: (1).發文不得再發副本給自己學校(用抄本代替)」,如發副本則需收文、創號、辦稿、歸檔,依一般性公文處理流程。 (2).發文稿面修正處如超過3個地方,依市府文書處理條例規定,一律退還原承辦文辦理清稿,重騰之文稿需再送陳校長決行(舊文稿裝訂附於新文稿後面送陳)」,但是不必再加會原有的會辦單位。(3). 電子文暨平行文請注意勿繕打校長姓名。(4).會議紀錄倂原開會通知歸檔 (5)公文基本欄位之機關地址欄應增列郵遞區號3+2碼,且附件應註明內容名稱及數量 。(6).回復免備文案件:需就來文之附件填報資料回復者,直接利用來文附件填寫,無需重覆複製處理且此附件須歸檔。(7).採用收發文同號方式,須在限辦日期內,如超過時限,須重新創號,在歸檔時須註明新文號併案舊文號。(8).請承辦人將創號文件放到全校公用資料夾/文書組/電子發文。
輔導主任李合惠
  1. 本學期關渡親橋通訊預定於3/10、4/10、5/10、6/10出刊,各期主題內容討論彙整後,再於行政會報上說明。
  2. 由於經濟不景氣,有不少家庭可能因為家長失業或停薪,造成家庭生活困頓,輔導室擬於2/10較師晨會中宣導,拜託老師多加關心注意班上學生的生活狀況,如有繳不出學雜費、代辦費、午餐費或其他教育相關費用者,要儘快提報相關處室辦理申請補助救濟,救濟單位除教育局、社會局、區公所、學校仁愛基金、家長會急難救助外,將積極尋求聯繫社會有關單位(如基金會)協助本校弱勢生。
  3. 本學期認輔工作自開學日起正常實施,請大家幫忙,謝謝。
  4. 2月18日(三)下午2時舉行本學期學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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