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宣導
近期坊間販售「蘿蔔刀」物品,恐衍生傷害自己或他 人身體的危險舉動,請同仁應審慎留意不適合學生 身心發展之遊戲或物品,並落實學生安全宣導,以維護學 生身心健康。
重申學校落實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一案
一、依教育部推動友善校園計畫及臺北市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 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教師法第32條、教育部「學校訂定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檢視依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符合學校本位發展的教 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因時制宜,參考學生、教師、 家長及行政人員代表等之意見,並適時檢討修訂,經校務 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三、另學校應依教育基本法第15條及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學生 對教師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提出申訴救濟途徑,並公告周 知,以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 展權。
四、為提升教職員工輔導管教效能及學校發展正向管教策略,請各校均應辦理至少1場教育人員校園正向管教知能研習, 各校教育人員均應參加正向管教知能研習,以利營造友善 校園文化。
本校正向管教研習預計於112.11.29(三)下午辦理,屆時請老師踴躍參加!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為加強青 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製作「國小高年級學生防制教材 教學包」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20137497號函辦理。
二、鑒於國小階段是青少年身心發展的快速期,為能於國小階 段協助青少年獲取防範各種菸(煙)危害應具備的知識、 態度與能力,國健署辦理「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材 發展計畫」,研發旨揭教材,提供國小教師可運用之教學 資源。
三、前揭教材課程分為5個單元,每單元設計10分鐘微型課程, 教學包內容如下: (一)5個單元課程主題: 1、單元一「拒絕菸害,你我做起」:認識傳統菸品對吸 菸者自身及他人的危害。2、單元二「任你百變,拒菸依舊」:認識新類型尼古丁 菸草產品的危害與迷思。 3、單元三「明智判斷,破除誘惑」:引導學生對電子煙 題的批判性思考。 4、單元四「肯定自己,勇於拒絕」:學習能覺察並展現 自我肯定的拒絕態度。 5、單元五「溝通無礙,消彌菸害」:認識戒菸過程與戒 菸服務的管道。 (二)每一課程單元包含6大教學素材: 1、教學簡報分為教師版及學生版(共10份)。 2、教學影片分為課程動畫影片及示範教學影片(共10 段)。 3、課後學習單(共5份)。 4、遊戲卡牌(共52張)。 5、梗圖(共5份)。 (三)教師手冊1份:說明各單元課程進行方式、教學活動設計 各教學素材使用方法。
四、本教材教學包已上架於國健署健康九九網站供運用(網 址:https://health99.hpa.gov.tw/,首頁〉找教材〉輸 入關鍵字: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材)
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112年度製作出版兒童遊 戲素養宣導影片及《溜滑梯是誰的?》繪本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2年6月19日社家幼字第 1120660658號函辦理。
二、我國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第1項規定,保障兒童 享有休息、休閒及從事遊戲與娛樂活動權利,近年來積極 規劃興建特色及共融兒童遊戲場,使兒童可從中探索、發 現、練習社交行為,促進其自發學習與健全發展,但在快 樂遊戲的同時,安全也是不可忽視的環節,唯有兒童及家 長培養正確的遊戲素養,才能讓兒童自我保護及避免不必 要的傷害。
三、該署製作旨揭影片及繪本,期盼透過故事情境培養兒童學 習遊戲素養、維護安全、遵守秩序、分享共好、關懷朋友 及解決問題等知能,並延伸宣導素材包含繪本動畫、繪本
https://crc.sfaa.gov.tw/Education/MaterialDetail?subject=16&type=9
修正本部106年7月26日函示教師涉性別事件是否情節重大 之判斷基準
一、有關情節重大與否之判斷基準,前經本部106年7月26日臺 教學(三)字第1060092113號函(諒達)示在案。
二、配合教師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條文之修正,針對學校 調查處理教職員工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113年3月8日後則 指「校園性別事件」),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 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後,倘經調查 發現其行為事實情節已達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 或終止運用關係,並應通報終身或1至4年不得聘任、任 用、進用或運用者,應請調查小組針對調查過程所蒐集之 資訊,視個案具體情節,審酌一切情狀,並依下列行為事 實及對被害人所生影響等因素,予以論明載錄於調查報告 (事實及認定理由段),經學校性平會審議確認通過後向 學校提出處理建議: (一)行為人:行為是否基於故意、與被害人之關係(是否直接指導)、過往有無類似行為經學校調查屬實、曾處置告誡 後再犯、有無挾怨報復、污衊/轉嫁責任予被害人、串 供、不當施壓被害人或其他受事件牽連之相關人等不具 悔意之犯後態度。 (二)被害人:被害人年齡(成年、未成年或年幼)、被害人身 心狀況是否無法應變或反抗。 (三)行為侵害之法益:如被害人身分、人數、被害人所受影 響、被害人受害之狀況(程度)、侵害之結果是否發生 等。 (四)行為態樣:行為動機、目的、手段、侵害次數多寡、侵 害時間長短、侵害之時間點(於個別指導時、上課時或其 他時間)、是否由權力較大之一方主動、是否利用權勢或 職務上之機會、是否違反被害人之意願、是否壓抑或無 視被害人反抗繼續加害。 (五)其他:對法秩序所生之危害、其影響程度、範圍等因 素。
「112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調查人才庫高階研習班(第4期)」實施計畫--歡迎老師踴躍參加!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年度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本市各級學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進階培訓之人員(請勿薦 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 人參加)。 (二)調訓已經完成前項進階研習之校長與督學。
三、研習日期:112年11月22日(三)、11月27日(一)、12月8日 (五)、12月11日(一),共4天。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月9日(四)止,額滿則提前截止報 名。
五、研習人數:35人。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予23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 過研習總時數5分之1,不核予研習時數。
八、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 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二)線上報名後,請將調查人才庫進階研習證書或研習時數 證明於11月9日(四)前傳真或e-mail給承辦人作為資格審 查之依據(請再來電確認是否寄達),未於期限前檢附者 恕不遴選參加本研習。 (三)本中心將依報名順序遴選,遴選結果、課程資訊、課程 異動等將至遲於開課前3日內,以各研習員登錄於研習網 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保持開通並有足夠空間)。